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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3月1日起报名

来源:逸仙教育   发布时间:2010.03.02 09:46:00  关注:2865  
      从西安市教育局获悉,今年西安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将在3月1日—5日进行。

    据了解,凡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学历符合教师法相关要求,获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拟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含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中国公民均可报考。

  考试分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4科),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两部分。

    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4月25日。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体检合格人员,方可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考试时间为7月1日—5日。

    报名地点: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南院(文艺南路194号),联系电话:87274558。

    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件(或户籍证明、工作单位证明)、学历证书原件、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收取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费(25元/人・科),专业技能考试前,缴纳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费(120元/人)。

    证书发放 

    凡符合申报条件,通过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体检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后,经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查通过,报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备案编号后,核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注意事项

    (一)申请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以申请人提交的正式毕业证书作为依据。党校学历(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生的专业除外)不能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专科毕业后获取硕(博)士学位者,如不能证明其具备硕(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不能作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凡获得国外学历、学位者,必须有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统一格式证明。各种非学历培训证明及结业、肄业证书(证明)不能作为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合格条件。

    (二)学历问题出现异议的,以省教育厅解释为准。毕业证真伪有异议的,以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工作处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专业划分(是否师范教育类专业)有异议的,以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三)《考试办法》规定,申请认定前已在有关高等学校和教师进修院校或者通过国家自学考试等途径,学习过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课程并经考试合格者,经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审核批准,可免于参加相应课程的培训和考试。免试成绩三年内有效,三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下一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应当重新参加培训与考试。

    (四)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原则上其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提交学历的专业保持相同或相近。获得学前教育、幼儿教育或初等教育专业专科及其以上学历者,只能申请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小学及其以下教师资格种类与任教学科,申请初级中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种类,应按规定参加相应层次的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

    (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对于提供虚假证件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的,以骗取教师资格论处,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场收缴其虚假证件,并及时将本人基本信息(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和虚假证件送交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