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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你如何用法律手段应对各种求职陷阱

来源:逸仙教育   发布时间:2013.03.29 09:48:22  关注:2567  

  随着大学生就业热潮的来临,各种各样的求职陷阱也越来越多,让人防不胜防,在这里,法院总结招聘陷阱 提醒学生求职者——
  据统计,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达到699万人,比2012年增加19万人,是有史以来人数最多的一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也更加复杂严峻。
  又一个“金三银四”求职旺季来临之时,各种招聘会和招聘广告也如雨后春笋般出现,让众多应届毕业生挑花了眼。
  法院指出,一些企业给没有社会经验的求职者设置了“求职陷阱”,学生们在找工作时应防止上当。
  事例一 招聘网站不正规 个人信息全“走光”
  河南某大学的学生小张是中文系的毕业生,由于忙着写毕业论文,没有时间专门参加各种招聘会,于是也跟同学们一样开始在网络上投递简历参加应聘。
  几天后,小张的手机就响个不停,短信电话不断,然而却没有一条是正经招聘的,全是各种临时招兼职的,还有一些房产推销的小广告。小张这才意识到自己的个人信息已经泄露,迫不得已更换了手机号。
  法官对策:学生的个人简历中包含大量的个人信息,作为个人首先要学会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尤其在投简历的时候,一定要选择大型的招聘网站和正规的招聘单位。可以通过上网搜索甚至实地考察的形式来衡量招聘单位的实力。防止被皮包公司等不正当单位引诱受骗。另外,自己在收到垃圾短信时,可以直接转至12321平台进行举报和投诉。
  事例二 被当廉价劳力 实习半年遭辞退
  小王是北京某高校机电专业的大四学生,在毕业前半年找到了一个合适的单位进行实习,每月工资2000元。单位向小王承诺,如果工作表现良好,他毕业后就能立刻转正。实习期间,小王工作十分努力,辛苦加班。
  但是在他就要毕业的时候,却被实习单位无情“辞退”。后来小王了解到,单位实际上是想使用廉价劳动力,压根没有真心想与自己签约。
  法官对策:针对这种以找工作为目的的实习,毕业生应当与实习单位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作内容、时间、报酬等事项。尤其是实习期间的加班工资和试用期的问题。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对于6个月以上的试用期和强制要求在试用期间加班的情况应当予以特别关注。
  此外,对于单位承诺转正的情况应尽快联系学校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以保护实习生的合法权益。
  事例三 拿合同当诱饵 单位收取“培训费”
  小李是北京某大学会计专业研究生,毕业前他来到一家房地产公司的会计岗位实习。“上班”刚满三天,人事经理就找小李谈话,表明可以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但是鉴于行业的特殊性,小李必须先参加培训,取得相应证书后才能正式上岗。对于培训期间的费用,单位要求由小李垫付,等其离职时再退还。
  法官对策: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在实践中单位变相收费的情况时有发生。
  对此,劳动者应当提高警惕,加强对用人单位的辨识度。即使是正规的培训,培训费也应由单位承担。不过,用人单位在为劳动者提供培训后,劳动者在约定服务期内辞职的应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