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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应届生落沪申请启动条件更严

来源:逸仙教育   发布时间:2010.02.24 10:08:00  关注:1997  
      今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落户政策公布创业和拥有专利者获沪籍更难

  用人单位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不得在协议中规定毕业生如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则与其解除就业协议的内容。

  昨天,上海市教委、上海市发改委和上海市人保局三部门联合就201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发出通知,今年还对在本市创业和拥有专利的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申请本市户籍的情况有了更加严格的规定,以防止有人为“落沪”买专利钻空子情况出现。

  签就业协议不得规定毕业生须落户

  上海市教委、上海市发改委和上海市人保局三部门昨天同时发布了《201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本市户籍受理办法》和《201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办法》。三部门要求,用人单位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不得在协议中规定毕业生如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则与其解除就业协议的内容。

  如发现用人单位有上述情形,有关部门将不予受理其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申请。

  毕业生创业申请沪籍要求更严格

  与去年相比,今年对在本市创业和拥有专利的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申请本市户籍的情况有了更加严格的规定。

  根据今年相关办法,凡是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的,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和行为;

  ■学习成绩优良,具备规定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一般为应届毕业研究生或上海普通高校、国务院各部(委、办、局)所属普通高校、列入“211工程”的地方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已与符合规定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一般应为直接录用协议)。

  通知规定,股份制转让、后期补注入资金的创业企业被明确指出不符合申请材料要求。办法强调,学生所提交的必须是公司非零注册验资证明。而毕业生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或申请专利的,若申请本市户籍:

  ■除了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或专利申请受理证明(验原件)以外,

  ■今年,毕业生还须提供经校级就业主管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防止买专利钻空堵上“加分生意”之门

  据业内人士介绍,2004年起,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上海就业办理上海市户籍开始实行“评分制”,“标准分”为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的基本资格分。学生各项要素累积分值高于标准分的,可办理上海市户籍;低于标准分的,则办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

  对于有些人来说,被一分、两分卡在关口而落不了户,在这种心态下,代办专利申请一类的落户“加分服务”越来越多。今年的落沪政策新变化也堵上了这类不当的“加分生意”之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