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注册、变更、调转等
来源:逸仙教育 发布时间:2010.01.19 11:40:00 关注:2327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注册、变更、调转等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苏财会[2005]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苏财会[2005]13号)。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
(一)申请条件: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4、参加申请地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
(二)申请提供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
2、考试准考证;
3、单独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的,还需持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证件照两张;
6、无工作单位的,需持常驻户口(或临时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委托代理的,需持申请人的委托代理证明;
8、其他需记载的个人资料(学历、职称、会计电算化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9、新成立单位,还应填写《苏州市建帐单位会计基本信息登记表》。
(以上材料未加说明的均需提供原件)
(三)申请程序及地点: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行属地原则。县级(含)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本行政区域内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行属地原则。县级(含)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本行政区域内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
1、有工作单位的(临时人员、雇佣人员一律视同本单位正式人员)向单位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其中:苏州市级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苏州市区[不含吴中、相城两区]的部省属单位向苏州市财政局申请)。
2、无工作单位的向常驻户口(或临时户口)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
4、各市(县)区财政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及具体受理窗口详见下表。
序号 |
各市(县)区
会计从业资格
管理机构 |
具体受理窗口
(地址) |
联系电话:
受理窗口
|
1 |
苏州市财政局 |
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香路389号) |
(1)68623852
(2)68625131 |
2 |
平江区财政局 |
平江区行政服务中心(旧学前8号) |
(1)67271990
(2)67271687 |
3 |
沧浪区财政局 |
沧浪区行政服务中心(十梓街343号) |
(1)65227206 |
4 |
金阊区财政局 |
金阊区行政服务中心(西环路2115号) |
(1)65581039
(2)65332470 |
5 |
新区、虎丘区财政局 |
新区、虎丘区财政局会计处(新区管委会14楼) |
(2)68251888-1497
-1499 |
6 |
园区财政局 |
一站式服务中心(翠园路151号工商大楼1楼) |
(1)62886666
(2)66680135
(3)66680136 |
7 |
吴中区财政局 |
吴中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吴北路64号) |
(1)65635135
|
8 |
相城区财政局 |
相城区行政服务中心(阳澄湖东路8号11号楼) |
(1)66183139
|
9 |
吴江市财政局 |
吴江市行政审批中心(世纪大厦) |
(1)63493438
(2)63493137 |
10 |
昆山市财政局 |
(1)57379053
(2)57310732 | |
11 |
太仓市财政局 |
太仓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上海西路18号) |
(1)53528037
(2)53521832 |
12 |
张家港市财政局 |
张家港市财政局会计科 |
(2)58180653 |
(四)承诺时间: 受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具体详见各受理窗口公示]。
(注:申请者如符合注册条件,并提供注册相关材料的,可同时办理注册手续)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注册、变更、调转、备案
(一)注册、变更、调转、备案条件
1、注册: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
2、变更:持证人员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发生变化;
3、调转:持证人员工作单位发生变化;
4、备案: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
(二)提供材料: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IC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按填表说明中规定的份数);
3、注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有效材料(学历、职称、会计电算化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5、新成立单位,还应填写《苏州市建帐单位会计基本信息登记表》。
6、外地调入者须提供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一张。
(以上材料未加说明的均需提供原件)
(三)办理程序及地点: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持上述相关材料(第1,2,3,5项)至注册单位所在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受理窗口办理;
2、持证人员单位调转,应及时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上述相关材料(第1,2,3,5,6项, )至调入单位所在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受理窗口办理调转登记;
3、持证人员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信息发生变更、可持上述相关材料(第1,2,4项)至所在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受理窗口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
4、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持上述相关材料(第1,2项)至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受理窗口进行备案;
(三)承诺时间:正常情况下当场办理(外地调入者需补发IC卡,按申请承诺时间)。
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补领
(一)提供材料:
1、市级以上媒体刊登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申明;
2、补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一张;
(以上材料未加说明的均需提供原件)
(二)办理地点:所在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受理窗口
(三)承诺时间: 受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具体详见各受理窗口公示]。
五、会计从业资格取得流程图
六、统一表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