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昆山人才引进落户操作指南【申办攻略】学历、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证明具体认定方式
来源:逸仙教育 发布时间:2021.04.28 15:19:57 关注:2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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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或者高级职称人员申报
一、《市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苏府规字〔2020〕4号 (以下简称《通知》);二、《关于落实苏州市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操作细则》(苏人保〔2020〕7 号)(以下简称《细则》);三、《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市户口管理准入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保才[2016]10号)符合《市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苏府规字〔2020〕4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以下人员;一、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办理落户(申请过程中须将档案转入):(一)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以上人员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符合《通知》第一条规定,合法稳定住所在昆山市内或拟落户在本中心人才集体户的个人。一、 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材料1.国内学历提交:学历证书、教育部高等院校学生信息网注册的在验证有限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填写“在线验证码”,无注册备案信息的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并填写“报告编号”。2.国内学位提交:学位证书、教育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出具的《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并填写“验证编码”。按《通知》第一条第二款申请的人员需同时提交学历、学位材料。3.留学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国外或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网站打印页面并填写“报告编号”。《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或批文、考试合格登记表及《苏州市人才落户职称证书审核表》(附件1)。
学历、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证明具体认定方式:
⑴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备案的“在线验证码”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无注册备案信息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报告编号”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⑵ 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提供:《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苏州市人才引进职称证书审核表》(原件)(表格由本人填写签字确认、引进单位、人才服务中心盖章后,带证书原件、评审表(初定表、备案表)或批准文件到苏州市人社局专技处办理审核手续);
⑶ 具有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人社部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网页的打印页面或证书发证机构出具的证书证明)(原件)。
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前参加工作及已建立人事档案的,应当在申请人才落户时同时申请档案转入我中心保管。人事档案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如实反映存档人员基本情况。①拟在自有房产落户的,需提交本人及随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关系证明、所购买房屋的所有权证明;②拟在单位集体户落户的,需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用人单位集体户首页;③拟在人才集体户落户的,需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④拟投靠直系亲属的,需提交投靠双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⑤婚姻材料。已婚人员需提交结婚证,离异人员需提交离婚证(附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等;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非婚生育或离异人员子女随迁,直接抚养人需提交经公证处公证的子女抚养权协议书或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等;属失业未婚子女随迁的,需提交失业未婚的书面承诺书(附件2)。提交经本人签字的《苏州市先落户后就业申报人个人承诺书》(附件3)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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